淮安市“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编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4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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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人才〔2018〕4号文件相关规定,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取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年的毕业生,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等,首次到淮就业可申请“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到企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1万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增加2万元。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淮安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