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 的若干政策(全文)
编号:盐发〔2024〕2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10-18
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瞄准“高质量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定位,紧扣市委“四个三”工作布局,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进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现就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更大力度支持产业发展人才
1﹒启动实施顶尖人才攀峰计划。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引进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对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创业类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人才综合资助、创新类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评审资助每个人才攻关联合体300-1000万元。企业招引顶尖人才(团队)以及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产生的引才成本,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2﹒加快实施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重点围绕“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大力引进能够突破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创业类人才项目最高3000万元、创新类人才项目最高1000万元;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达到国内一流、行业领先水平的创业类人才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助,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50-200万元资助,其中全职创新的资助上限提高50%。对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直接进入领军人才实地考察环节。
3﹒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支撑计划。服务产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引进成熟型专业人才。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可不受年龄、学历、职称限制,分别参照万名学子“聚盐行动”引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年实际纳税达到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次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个特殊人才引进推荐名额,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4﹒配套实施人才金融支持计划。推行“黄海明珠人才投”,对获得我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项目进行择优投资,其中获得我市领军人才计划200万元以上资助的个人或300万元以上资助的团队项目,市科创投资基金给予100-500万元股权投资;获得我市领军人才计划500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市科创投资基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设立“黄海明珠人才贷”,通过风险分担、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
5﹒创新实施人才贡献奖励计划。对民营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贡献奖励,用于人才本人素能提升,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的税收贡献,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对入选我市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年“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企业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额度兑现,在原奖补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标准。
二、支持科创平台引才聚才
6﹒重点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引才。支持以盐城“创新之核”为重点的科创平台矩阵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在“创新之核”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其新引进的全职人才获得的各项资助、补贴等经费,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和盐南高新区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承担。支持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人才载体平台通过“举荐制”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具体办法“一事一议”。建立市级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我市高能级科创平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
7﹒积极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引才。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盐设立的研发机构,获批发明专利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且全职新引进研发人员达到30人、50人、100人、200人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符合多个奖补标准的,按最高额度兑现,在原奖补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标准。
8﹒积极支持人才领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地可在落地协议中明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支出。
9﹒积极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才。鼓励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地独资或控股设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在盐城转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引进研发人员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离岸研发机构引才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周期不超过3年。对我市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科创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落户盐城后兑现资助奖励。
10﹒积极支持驻盐院校集聚人才。支持驻盐高校引进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对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个人500万元、引进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学术地位和成就相当的专家学者),分别给予个人和引进单位各100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50万元/名、30万元/名、15万元/名给予引进单位奖励。驻盐高校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别给予相关高校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
三、加快引进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11﹒大力引进全职人才。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未来产业、海洋产业、金融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从市外全职引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经评审认定,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助,人才给予30-100万元资助。对我市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12﹒大力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从教育发达地区引进担任过知名中小学校长的人才来盐担任中小学校长,根据办学成效,每年考核奖励最高50万元/人;从清华、北大等知名高校招引的高中数学、物理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教练员,完成年度培养目标任务的,每年考核奖励50万元/人。对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并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3﹒大力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知名医院院长、业务院长来盐聘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年薪最高100万元。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引进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专科(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名中医等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其奖励性绩效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科研岗位,常态化招聘医学博士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14﹒大力引进文化高层次人才。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旅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宣传文化系统单位采用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支付个人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15﹒大力引进体育高层次人才。对于新引进的教练员,采取全职方式在盐设立工作室并任教的,每年考核奖励国家级教练员最高20万元/名、高级教练员最高10万元/名、运动健将以上等级运动员退役担任教练员的最高5万元/名;采取柔性方式在盐设立工作室并指导训练的,每年考核奖励标准最高为相应等级全职教练员的50%。
四、广泛汇聚优秀青年人才
16﹒深化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国内部分高校重点学科和世界前200强境外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盐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学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教育、卫生系统面向全国师范类、医学类知名高校招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名录以年度公告为准。
17﹒深化万名学子“聚盐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定期编制发布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元/月、1500元/月。
18﹒深化驻盐院校学子“留盐行动”。鼓励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以驻盐院校近3年毕业生平均留盐率为基数,分别确定各院校留盐人数目标值,达到目标值的给予院校职能部门2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院校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驻盐本科院校奖励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19﹒深化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和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非盐城籍的还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企业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引才补助(与设站奖励不同时享受)。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政策享受期计为在盐服务年限。
20﹒实施青年大学生“储英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盐见习实习,盐城企业每年接收毕业生实习10人以上且满3个月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补贴。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岗位,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暑期实习,大学生在盐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由实习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住宿保障。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我市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异地来盐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青年人才驿站最高14天免费住宿服务。
五、精心培育本土行业人才
21﹒强化行业人才培育赋能。完善行业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对全市各领域优秀人才的扶持力度。定期评审认定名师工作室(含科技教育)、名医工作室、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名教练工作室,经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个的项目资助。支持医疗卫生系统与海外高校(医院)合作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派出人员参加非省资助和市级海外培训项目的,培训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和派出单位按1:1分担。对医疗卫生机构新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3年内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选拔培养工作,给予培养对象最高80万元经费资助。对我市新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2﹒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引导支持。鼓励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持续开展百名菁英“强村行动”,大力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到村任职,3年内给予每人1500-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鼓励创业有成人才回乡创业,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30万元,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优秀乡土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实施能人返乡“凤还巢”工程,吸引盐城籍优秀返乡人才在盐创新创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非定向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3﹒强化高技能人才配套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入选或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对新申报设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资助标准给予1:0.5匹配。对我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4﹒强化专技人才科研激励。对我市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给予8万元/人/年的科研补贴,到事业单位的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任职的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主要申请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个人的不少于50%)。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获准立项的,给予5万元课题研究启动资金,顺利结项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资助课题按1.5倍标准执行。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照国家或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
25﹒强化青年人才托举培养。加大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青年人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20%。优先推荐青年人才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力争占比达到30%以上。依托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每年评审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50名左右,分别资助3万元。着眼解决青年人才后顾之忧,对年实际纳税达到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自主推荐2名在研发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子女择校入学以及父母、本人、配偶就医体检绿色通道等服务。
六、全面优化人才服务供给
26﹒提供人才便捷服务。向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发放人才绿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青年人才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可享受机场、火车站等绿色通道,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年一张旅游年卡。每年组织1-2次高层次人才健康休养。依托“我的盐城”APP,打造人才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各项政策“免申即享”,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类引进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27﹒提供人才租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在盐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提供住宿保障;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分别为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28﹒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和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须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29﹒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30﹒提供家属随迁安置。对引进到我市的顶尖人才、全职的领军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在盐城市外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的单位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未购房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人才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入学手续。顶尖人才和全职的领军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由人才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为其子女提供入学服务。对来盐居住的人才的父母,可不受户籍限制,同等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助餐补贴等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31﹒提供海外人才便利。设立海外智力引进专项计划,海外人才来盐就业创业的,比照同等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等聘用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要求。
七、有效增强人才工作合力
32﹒释放用人主体引才活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引才,每年新引进10名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2000元/名的标准进行奖励,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兑现,最高50万元。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到岗的,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各100万元奖励;对引进人才申报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个、30万元/名奖励。
33﹒激发高校院所荐才动力。鼓励高校院所在盐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市外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来盐实习人数达到50人且满1个月的,一次性奖励所在高校职能部门3万元。在重点高校院所设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每年评定一批优秀引才工作站,奖励3-10万元;考核认定一批优秀引才大使,奖励1-2万元。
34﹒挖掘市场化聚才潜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50万元/年、人才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中介费的50%给予企业奖补。对帮助我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成功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引才机构(或个人),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奖励3万元/名,成功入选并到岗任职的,再奖励30万元/名;成功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分别奖励15万元/个、5万元/名。
八、持续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35﹒构建引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确需引进特殊人才但已满编的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优先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36﹒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通市域范围内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通道,支持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鼓励驻盐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评审、社保等待遇。驻盐高校科研人员在盐创业的,视同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组建科技镇长团,遴选高校院所等相关负责人来盐挂职。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对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
37﹒完善人才薪酬政策。实行高层次人才多元化薪酬分配制度,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可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对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制度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单独分开管理,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对招引名校优生的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单位控高线在基准线基础上系数上浮0.05-0.1。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对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38﹒强化人才成长关爱。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优先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定期表扬创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在各类推荐、评选活动中优先向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倾斜。
39﹒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招才引智、项目评审、风险投资、创新试点等工作中,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勤勉尽职、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相应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本政策适用于市区,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经费仍按原渠道兑现,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市)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同等享受本政策第11、16、17、26-31、38条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将人才个人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工资待遇,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资助经费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前,符合原有人才政策条件但尚未申请或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其他市本级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