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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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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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创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三)申领流程

根据人员类别及参保形式,参照社保补贴申领流程执行。

咨询电话:0510-85052483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