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社保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创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三)申领流程
根据人员类别及参保形式,参照社保补贴申领流程执行。
咨询电话:0510-85052483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