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落户补助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落户海安半年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落户补助:
1.海安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回原籍落户的:
专科学历:给予1000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本科及以上学历:给予3000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2.市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安落户的:
专科学历:给予3000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本科及以上学历:给予5000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南通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