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生活津贴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1.首次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落户海安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2.首次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3.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企业进站博士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三年内可领取生活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00元/月;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1000元/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企业进站博士后:5000元/月,出站博士后留海创新创业的,可继续享受三年3000元/月生活津贴;
上述对象,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我市就业的)首购我市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南通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