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津贴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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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落户海安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2.首次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3.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企业进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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