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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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我市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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