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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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来区3年内根据实际在区工作时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00元/月生活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给予1000元/月生活津贴;硕博士生活津贴期限结束仍在开发区就业的,按市级生活津贴标准的50%继续发放,延长期2年。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南通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