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专项补贴)

编号:徐人社发〔2023〕99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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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贴资助标准

(一)对象范围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博士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对上述驻徐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注意事项:本政策首次来徐就业时间需为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在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平台、企业就业可申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单位);若首次来徐就业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则不适用本政策,请查看之前的老政策《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原文地址:http://hrss.xz.gov.cn/govxxgk/014052557/2023-12-29/9f662afb-0157-4af3-8d68-b57e9185f97c.html


请根据工作单位属地进行咨询:

鼓楼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铜山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6-68936619;

贾汪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6-66889659;

经开区人才办,联系电话0516-8773567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516-83405973;

市直属单位和重大科技平台,联系电话0516-85795138。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