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4-10-17
自有住房创业者: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人员, 申请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 200 元。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 过 3 年。
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支付水、电、宽带接入以及有用 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的,申请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补贴 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基地年度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 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补贴标准拨付,A、B、C 级基地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给予补贴。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