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4-10-17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
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租用场地的创业实体以及在苏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复原转业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 5 年。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