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政策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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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来苏就业意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