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的通知

编号:常人社发〔2020〕46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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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1. 能持续提供具备技术含量、能有效帮助青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实践见习岗位;2. 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带教制度、劳动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3. 能够严格执行各种制度并要求对见习人员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保障。

不在单位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港澳台青年)可以申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A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B类: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C类:18-24周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其中2019-2021年可放宽至16-24周岁。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