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发放细则

编号:关于印发《“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 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才办〔2021〕12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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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发放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申报对象为2021年4月22日后首次到淮安“333产业”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3、大学生须在来淮留淮就业5年内提出有效申请(从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日起算),5年内未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须有大学生本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集中申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直接登录淮安政务服务网(http://bsdt.huaian.gov.cn)线上申报,在同意“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到淮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报的,需现场提供:

(1)《淮安市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表》《5年内不上市交易承诺书》。

(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期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身份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卡以及社保证明等。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错误的,应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或更改错误,否则判定为无效申报。

(三)补贴发放:审核通过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发放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拨付至市级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区(园区)所属企业由本级财政拨付至本级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本科毕业生。留学生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大学生需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大学生需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2021年4月22日之前来淮就业人员按原购房补贴办法执行。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淮安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