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04-01
宿豫区、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根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宿人才办〔2022〕3号)、《宿迁市人才公寓租住操作流程》(宿建发〔2023〕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寓基本情况
本次共提供2处人才公寓房源,作为我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优秀人才过渡性住房。
1.阳光华城人才公寓,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街道世纪大道西侧阳光华城小区内43#楼,面积在55.87㎡-81.01㎡。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沙发、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2.宿城区青年公寓,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西街蔡耿路向南1.3公里,面积35.52㎡。公寓为独卧独卫,配置了单人床、桌椅、灯具、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和宽敞的休闲区域,社区配套开放会议室、会客室和多功能厅等办公服务设施,以满足住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2年4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已购买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三、申请审批程序
1.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人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的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奖励证书,及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4)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2.审核公示。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核算积分,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择优确定拟入住对象。
3.分配入住。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选房活动,根据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顺序选房,积分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如出现房源不足等情形时,在积分公示环节一并公示进入选房人员名单。选房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不予续签。
4.租金收取。市人才公寓租金每月6元/㎡、物业费每月0.35元/㎡,按年一次性支付,同时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保证金,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宿城区青年公寓租金每月400元/套(含物业费),按年一次性支付。
5.动态督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
2.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见附件。
3.申报材料须及时报送至“市便民方舟1号一楼英才窗口”,电子档发送至sqrc@sina.com。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 万 阳 0527-84353098
市住建局 胡海洋 0527-84387290
附件: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3.宿迁市人才公寓租住积分方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