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编号:(泰人才办〔2021〕7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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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

企业除外)及其引进的人才。

(二)企业全职从市外新引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021 年 5 月 8 日以后引进,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在我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 企业实际支付年薪须超过 40 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

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

二、奖补标准

1. 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 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

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50 万元/年,同一企业补

贴最高 150 万元/年。

2. 每年按照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金额,三年

内全额奖励给人才本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

1. 企业应在引进人才工作满 1 年后,提交《企业引才补贴

审批表》(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3)。

— 2 —

2. 引进人才工作满 1 年、且完成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

所得汇算清缴后,提交《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2),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3)。

(二)审核

1.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薪酬发放情况、纳税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

核实奖补金额。

2. 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季度统一报市区人才办复

核。

(三)公示与备案

市区人才办复核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对奖补对象和金额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

案。

(四)发放

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奖补发放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引进的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同类人才政策时,按最高奖补额度发放。

2.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

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核实,追缴奖补

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虚报并骗取奖补的企业和个

人,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

— 3 —

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负

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4.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 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

2. 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

3. 证明材料清单

— 4 —

附件 1

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

单位名称 所属领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引进人才基本信息

人才姓名 1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引进时间 岗位(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合同期限

年薪 联系方式

人才姓名 2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引进时间 岗位(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合同期限

年薪 联系方式

拟申请金额

拟申请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 表中所称 “ 所属领域 ” 是指三大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

2.表中所称“年薪”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认定标准。

3.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50 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 150 万元/年。

4.同一企业引进多个人才时,自行增加“引进人才基本信息”部分。

— 5 —

附件 2

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

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引进时间

合同期限 年纳税金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个税奖励 (大写) 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核意见

个税奖励 (大写) 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表中所称“年纳税金额”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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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证明材料清单

一、申报企业引才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3.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支付综合所得

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和年度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

水);

4. 引进人才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5. 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业绩证

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人才个税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7 —

泰州市人才购房券兑付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后首次来我市市区范

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

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以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就业人员须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②创业人

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 申请人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泰州市区范围

内的商品住宅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首

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

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③房屋权利人应为申

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兑付标准

按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 A 类人才购房券 200 万元。

2. B 类人才购房券 60 万元。

3. C 类人才购房券 30 万元。

— 8 —

4. D 类人才购房券 20 万元。

5. E 类人才:正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购房券 20 万元;副高

职称购房券 14 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

房券 10 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大学排

名前 500 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房券 14 万元。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

大学排名前 500 名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购房券 7 万元;其他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券 5 万元。

三、兑付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

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申请人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

付审批表》(见附件 1),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申请人

名下储蓄卡、I 类卡);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仅限就业类申

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仅限创业类申请人);⑤现就职(或创

办)企业纳税证明;⑥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⑦购房发票、

契税发票;⑧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

需提供户口簿。上述材料中,只需要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 审核。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工作,重点审核人才条件、工作时间、社保缴费情况等,并按季

度汇总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房产交易情况。审核通过后送市

— 9 —

区人才办复审。

如申请人房屋所在地与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地不在同

一区域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复审。

3. 公示备案。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季度补贴

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 兑付。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发放。补贴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平均分 3 年拨

付;补贴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一次性拨付。

分年度发放的,市区人社部门次年发放前须对续发人员进行

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发放期内,如补贴对象

已不在市区企业工作的,则不再兑付补贴;如补贴对象在市区范

围内跨区流动,须与新就职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

纳社保满 12 个月后,向新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下一期

补贴。

四、其他事项

1. 购房券广泛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领。

2. 2021 年 5 月 8 日前来泰就业、创业的人员,按原政策执

行。

3. 已享受过购房券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兑付购房券。

4. 泰州市“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推荐的

申领人员,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科技企业专用)》

(见附件 2),报企业所在市区科技局审核确认。确认后,申领人

— 10 —

员携兑付所需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兑付。

5. 夫妻双方持券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房,购房券可累加使

用。

6. 我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派出到符合条件的实

体经济企业工作,可使用和兑付购房券。

7.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

取住房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在补贴

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8.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9.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2.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科技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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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I 类卡)

开户行

现就职企业

所在地

现就职企业名称

房屋属地 区 房屋坐落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号 网签备案时间

不动产权

证号

房屋权利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 □本科毕业生

兑付额度 (大写)

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2

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科技企业专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I 类卡)

开户行

现就职企业

所在地

现就职企业名称

房屋属地 区 房屋坐落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号 网签备案时间

兑付额度 (大写)

不动产权

证号

房屋权利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推荐企业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科技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13 —

泰州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到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面试应

聘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1. 泰州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职业院校)的应届

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

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

2. 申请人须来泰到企业发生真实有效面试行为,且经企业

确认为拟录用人员。

3. 申请人在一个毕业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面试应聘补贴。

二、补贴标准

省内高校(泰州本地高校除外)应届毕业生 500 元/人;省

外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专科和本科毕业生 1000 元/人、硕士

研究生 1500 元/人、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1. 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泰州通”手机 APP——“面试应聘

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开通“泰州通”APP 中“我的钱

包”功能)。

2. 上传材料。①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见附

— 14 —

件)。②票务凭证。在面试日期当天或前 1—2 天,目的地为泰州

市区的票务凭证(纸质票或电子票);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相关要素的界定。①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

学生,包括在毕业学年内持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在校生。

申请人申请时应按照提示自行验证学籍/学历,后续审核判断将

由系统自行比对学信网数据,根据入学时间、学制等数据进行判

断;②泰州市外高校以学信网显示的学校名称、地址来界定;③

是否拟录用以企业出具的面试证明来界定。

(二)审核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

审核面试单位经营状态是否正常、面试证明有无擅自修改内容情

况等。市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每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

果汇总,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三)公示备案

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月度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

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

社部门备案。

(四)发放

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底前向财政申请发放

补贴资金,并将资金汇至申请人“泰州通”APP 中“我的钱包”账户

(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15 —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在面试后半年内申请补贴,海外留学人员申报面

试补贴时限可延长至次年底。

2. 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比对面试单位状态、“泰州通”APP

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对接,根据需求及时做

好系统功能优化,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

3.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

取面试应聘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并

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所涉企业 5 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

目;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

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4. 市、区人社部门每年适时抽查求职人员应聘企业的面试

留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5.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6.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

— 16 —

附件

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

同学于 年 月 日 时在泰州市 ( 单

位名称及地址)参加了我单位面试,面试行为实际发生,真实有效。

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 单

位名称及地址)参加了我单位面试,面试行为实际发生,真实有效。

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证明人受单位委托从事面试工作;

2.面试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

补贴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面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

该同学是否拟录用) (必填):□是 □否

面试单位证明人签字: 联系方式:

面试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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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

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房

补贴。

1. 2021 年 5 月 8 日以后来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

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毕业生的学历学位

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毕业 1 年内来泰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的须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在泰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当地租房居住,其

中,泰州籍大专毕业生须是跨市(区)租房。

4. 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

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

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本科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 800 元、硕士研究生每

人每月 15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2000 元。个人承担的实际

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补贴期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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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36 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须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 2 年内向工作所在地人社

部门提交首次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见附件),

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在泰就业: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1 年以上期限);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

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 申请人在泰创业: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出资创办企业的营业

执照;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

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

证须正反复印。

3. 若申请人为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所显示的

租赁时间到期的,须于租赁时间到期后 1 年内提出申请;对租住

房屋地址变更的,须于变更后 1 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 19 —

(二)审核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

审核毕业生初次申请时的学历资质,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和申请时限;查验房屋租金发票及相关材料,核定补贴发放时间

和补贴金额等。

1. 每年 6 月底、12 月底前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整理汇总

受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提交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核查。

2. 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信息和享受

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3.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

初审通过,市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三)公示备案

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

门备案。

(四)发放

1. 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发放补贴资

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账户中,每

半年发放一次。

2. 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

①已购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②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关

政策;③申请租房补贴后将租住房屋转租;④其他不符合发放补

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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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 租房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

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除外。

2. 申请人暂停社保的,经核查后停发补贴;社保恢复后,

申请人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在泰州市区范围内跨区流动的,按实际租赁情况

分别向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房补贴。

4. 2021 年 5 月 8 日前来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按原租房补

贴政策执行。

5.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

策的,将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

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市区人社部门和人才办每半年对租房

补贴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6.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7.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 21 —

附件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职业资格)

学历 学位 是否首次申请

单位地区 单位名称

租住地址 面积(m 2 )

房东姓名 联系电话 租金(元/月)

是否合租 同租人

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发票租金起止时间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显示

租赁起止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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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实施细则

一、企业引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2021

年 5 月 8 日后新录用首次来泰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 500—1500 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其中:本科毕业

生 500 元/人,硕士研究生 1000 元/人,博士研究生 1500 元/人。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每年 1 月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

情况,填写《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见附件),向所

在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3. 公示备案。复核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企业名单

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 发放。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

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

— 23 —

二、企业接收见习人员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市区就业见习基地,2021 年 5 月 8 日后招录的见习人员。

(二)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计算,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作相应调

整;就业见习满 1 个月后,就业见习基地可以提前录用见习人员,

并按照见习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

放基本生活费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月见习补贴不予享

受。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

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上季度见习期满人员补贴。

2. 审核发放。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

发放;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发放。

三、其他事项

1.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企业引才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

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

所在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

企业引才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

政全额承担。

— 24 —

2. 市级见习基地的人员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县级见习基地

的人员补贴由所在区财政承担。

3. 企业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策

的,将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

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

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市、区人社部门将对企业招用毕业生留

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

4.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

— 25 —

附件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用毕业生基本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企业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总计招用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缴纳社保起止时间指填报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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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市外各类高等院校成功推荐本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

业生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

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且

企业为毕业生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2. 驻泰高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由市教育主管部

门按年下达)。

二、奖励标准

1. 市外各类院校每成功推荐 1 名毕业生,给予学校 1000

元的推荐就业奖励。

2. 驻泰高校超额完成部分按照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学

校推荐就业奖励。

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主要用于专项奖励学校直接从事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 市外各类院校于每年 1 月份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高等院

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1)、《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

生名册》(见附件 2)等申报材料。

2. 驻泰高校对市人社局每年年底汇总的高校毕业生留泰

人员名册进行核对,出具反馈意见,并填报《高等院校推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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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1)。如有补充人员,须提供其在泰就

业创业证明。

(二)审核发放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

办复审。市人才办复审通过后,市人社局在泰州人才网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向市财政

申请资金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 高校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策

的,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

2.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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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

申报年度: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地址

学校就业指导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毕业生人数

学校开户银行

学校银行户名

学校银行账号

审核意见

推荐毕业生人数 奖励金额(大写)

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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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生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 申报年度: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年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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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泰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