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编号:(泰人才办〔2021〕7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1-10-14
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
企业除外)及其引进的人才。
(二)企业全职从市外新引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021 年 5 月 8 日以后引进,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在我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 企业实际支付年薪须超过 40 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
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
二、奖补标准
1. 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 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
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50 万元/年,同一企业补
贴最高 150 万元/年。
2. 每年按照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金额,三年
内全额奖励给人才本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
1. 企业应在引进人才工作满 1 年后,提交《企业引才补贴
审批表》(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3)。
— 2 —
2. 引进人才工作满 1 年、且完成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
所得汇算清缴后,提交《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2),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3)。
(二)审核
1.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薪酬发放情况、纳税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
核实奖补金额。
2. 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季度统一报市区人才办复
核。
(三)公示与备案
市区人才办复核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对奖补对象和金额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
案。
(四)发放
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奖补发放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引进的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同类人才政策时,按最高奖补额度发放。
2.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
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核实,追缴奖补
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虚报并骗取奖补的企业和个
人,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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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负
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4.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 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
2. 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
3. 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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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企业引才补贴审批表
单位名称 所属领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引进人才基本信息
人才姓名 1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引进时间 岗位(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合同期限
年薪 联系方式
人才姓名 2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引进时间 岗位(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合同期限
年薪 联系方式
拟申请金额
拟申请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引才补贴 (大写)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 表中所称 “ 所属领域 ” 是指三大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
2.表中所称“年薪”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认定标准。
3.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 50 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 150 万元/年。
4.同一企业引进多个人才时,自行增加“引进人才基本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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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引进人才个税奖励审批表
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引进时间
合同期限 年纳税金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个税奖励 (大写) 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核意见
个税奖励 (大写) 万元。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表中所称“年纳税金额”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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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证明材料清单
一、申报企业引才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3.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支付综合所得
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和年度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
水);
4. 引进人才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5. 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业绩证
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人才个税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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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购房券兑付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后首次来我市市区范
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
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以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就业人员须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②创业人
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 申请人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泰州市区范围
内的商品住宅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首
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
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③房屋权利人应为申
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兑付标准
按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 A 类人才购房券 200 万元。
2. B 类人才购房券 60 万元。
3. C 类人才购房券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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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 类人才购房券 20 万元。
5. E 类人才:正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购房券 20 万元;副高
职称购房券 14 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
房券 10 万元,本科阶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大学排
名前 500 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购房券 14 万元。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及世界综合
大学排名前 500 名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购房券 7 万元;其他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券 5 万元。
三、兑付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
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申请人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
付审批表》(见附件 1),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申请人
名下储蓄卡、I 类卡);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仅限就业类申
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仅限创业类申请人);⑤现就职(或创
办)企业纳税证明;⑥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⑦购房发票、
契税发票;⑧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
需提供户口簿。上述材料中,只需要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 审核。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工作,重点审核人才条件、工作时间、社保缴费情况等,并按季
度汇总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房产交易情况。审核通过后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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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办复审。
如申请人房屋所在地与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地不在同
一区域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复审。
3. 公示备案。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季度补贴
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 兑付。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发放。补贴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平均分 3 年拨
付;补贴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一次性拨付。
分年度发放的,市区人社部门次年发放前须对续发人员进行
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发放期内,如补贴对象
已不在市区企业工作的,则不再兑付补贴;如补贴对象在市区范
围内跨区流动,须与新就职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
纳社保满 12 个月后,向新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下一期
补贴。
四、其他事项
1. 购房券广泛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领。
2. 2021 年 5 月 8 日前来泰就业、创业的人员,按原政策执
行。
3. 已享受过购房券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兑付购房券。
4. 泰州市“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推荐的
申领人员,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科技企业专用)》
(见附件 2),报企业所在市区科技局审核确认。确认后,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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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携兑付所需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兑付。
5. 夫妻双方持券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房,购房券可累加使
用。
6. 我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派出到符合条件的实
体经济企业工作,可使用和兑付购房券。
7.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
取住房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在补贴
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8.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9.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2.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科技企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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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I 类卡)
开户行
现就职企业
所在地
现就职企业名称
房屋属地 区 房屋坐落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号 网签备案时间
不动产权
证号
房屋权利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 □本科毕业生
兑付额度 (大写)
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2
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
(科技企业专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I 类卡)
开户行
现就职企业
所在地
现就职企业名称
房屋属地 区 房屋坐落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号 网签备案时间
兑付额度 (大写)
不动产权
证号
房屋权利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推荐企业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科技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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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到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面试应
聘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1. 泰州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职业院校)的应届
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
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
2. 申请人须来泰到企业发生真实有效面试行为,且经企业
确认为拟录用人员。
3. 申请人在一个毕业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面试应聘补贴。
二、补贴标准
省内高校(泰州本地高校除外)应届毕业生 500 元/人;省
外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专科和本科毕业生 1000 元/人、硕士
研究生 1500 元/人、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1. 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泰州通”手机 APP——“面试应聘
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开通“泰州通”APP 中“我的钱
包”功能)。
2. 上传材料。①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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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②票务凭证。在面试日期当天或前 1—2 天,目的地为泰州
市区的票务凭证(纸质票或电子票);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相关要素的界定。①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
学生,包括在毕业学年内持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在校生。
申请人申请时应按照提示自行验证学籍/学历,后续审核判断将
由系统自行比对学信网数据,根据入学时间、学制等数据进行判
断;②泰州市外高校以学信网显示的学校名称、地址来界定;③
是否拟录用以企业出具的面试证明来界定。
(二)审核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
审核面试单位经营状态是否正常、面试证明有无擅自修改内容情
况等。市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每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
果汇总,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三)公示备案
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月度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
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
社部门备案。
(四)发放
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底前向财政申请发放
补贴资金,并将资金汇至申请人“泰州通”APP 中“我的钱包”账户
(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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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在面试后半年内申请补贴,海外留学人员申报面
试补贴时限可延长至次年底。
2. 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比对面试单位状态、“泰州通”APP
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对接,根据需求及时做
好系统功能优化,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
3.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
取面试应聘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并
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所涉企业 5 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
目;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
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4. 市、区人社部门每年适时抽查求职人员应聘企业的面试
留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5.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6.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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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面试应聘证明
同学于 年 月 日 时在泰州市 ( 单
位名称及地址)参加了我单位面试,面试行为实际发生,真实有效。
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 单
位名称及地址)参加了我单位面试,面试行为实际发生,真实有效。
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证明人受单位委托从事面试工作;
2.面试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
补贴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面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
该同学是否拟录用) (必填):□是 □否
面试单位证明人签字: 联系方式:
面试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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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
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房
补贴。
1. 2021 年 5 月 8 日以后来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
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毕业生的学历学位
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毕业 1 年内来泰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的须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在泰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当地租房居住,其
中,泰州籍大专毕业生须是跨市(区)租房。
4. 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
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
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本科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 800 元、硕士研究生每
人每月 15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2000 元。个人承担的实际
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补贴期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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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36 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须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 2 年内向工作所在地人社
部门提交首次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见附件),
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在泰就业: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1 年以上期限);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
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 申请人在泰创业: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出资创办企业的营业
执照;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
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
证须正反复印。
3. 若申请人为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所显示的
租赁时间到期的,须于租赁时间到期后 1 年内提出申请;对租住
房屋地址变更的,须于变更后 1 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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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
审核毕业生初次申请时的学历资质,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和申请时限;查验房屋租金发票及相关材料,核定补贴发放时间
和补贴金额等。
1. 每年 6 月底、12 月底前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整理汇总
受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提交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核查。
2. 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信息和享受
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3.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
初审通过,市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三)公示备案
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
门备案。
(四)发放
1. 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发放补贴资
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账户中,每
半年发放一次。
2. 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
①已购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②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关
政策;③申请租房补贴后将租住房屋转租;④其他不符合发放补
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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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 租房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
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除外。
2. 申请人暂停社保的,经核查后停发补贴;社保恢复后,
申请人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在泰州市区范围内跨区流动的,按实际租赁情况
分别向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房补贴。
4. 2021 年 5 月 8 日前来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按原租房补
贴政策执行。
5.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
策的,将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
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市区人社部门和人才办每半年对租房
补贴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6.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财政根
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
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7.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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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职业资格)
学历 学位 是否首次申请
单位地区 单位名称
租住地址 面积(m 2 )
房东姓名 联系电话 租金(元/月)
是否合租 同租人
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发票租金起止时间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显示
租赁起止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22 —
泰州市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实施细则
一、企业引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
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2021
年 5 月 8 日后新录用首次来泰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 500—1500 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其中:本科毕业
生 500 元/人,硕士研究生 1000 元/人,博士研究生 1500 元/人。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每年 1 月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
情况,填写《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见附件),向所
在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区人才办复审。
3. 公示备案。复核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企业名单
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 发放。公示备案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
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
— 23 —
二、企业接收见习人员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市区就业见习基地,2021 年 5 月 8 日后招录的见习人员。
(二)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计算,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作相应调
整;就业见习满 1 个月后,就业见习基地可以提前录用见习人员,
并按照见习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
放基本生活费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月见习补贴不予享
受。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
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上季度见习期满人员补贴。
2. 审核发放。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
发放;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发放。
三、其他事项
1. 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
级的,企业引才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
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企业
所在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
企业引才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
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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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级见习基地的人员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县级见习基地
的人员补贴由所在区财政承担。
3. 企业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策
的,将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
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
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市、区人社部门将对企业招用毕业生留
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
4.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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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用毕业生基本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企业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总计招用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缴纳社保起止时间指填报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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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市外各类高等院校成功推荐本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
业生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
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且
企业为毕业生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2. 驻泰高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由市教育主管部
门按年下达)。
二、奖励标准
1. 市外各类院校每成功推荐 1 名毕业生,给予学校 1000
元的推荐就业奖励。
2. 驻泰高校超额完成部分按照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学
校推荐就业奖励。
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主要用于专项奖励学校直接从事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 市外各类院校于每年 1 月份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高等院
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1)、《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
生名册》(见附件 2)等申报材料。
2. 驻泰高校对市人社局每年年底汇总的高校毕业生留泰
人员名册进行核对,出具反馈意见,并填报《高等院校推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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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1)。如有补充人员,须提供其在泰就
业创业证明。
(二)审核发放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
办复审。市人才办复审通过后,市人社局在泰州人才网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向市财政
申请资金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 高校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政策
的,一经核实,追缴违规所得,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
2.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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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
申报年度: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地址
学校就业指导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毕业生人数
学校开户银行
学校银行户名
学校银行账号
审核意见
推荐毕业生人数 奖励金额(大写)
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办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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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生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 申报年度: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年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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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泰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