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号:武人社〔2020〕17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14
武人社〔2020〕1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强创业就业富民新动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能够实现滚动孵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阶段的不同,创业基地分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区级大学生创业园。
第三条 创业基地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进行认定。在武进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区级创业基地。
第二章 基地认定
第四条 为提升我区创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我区持续开展区级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区级创业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地主办和运营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产权明晰,地理边界明确,租赁手续完整,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截止申报时基地孵化运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能确保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2年以上。
(二)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基地内;在孵实体创业带动就业率平均达到1:3以上,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1.创业孵化基地:截止申报时在孵实体不少于20家,当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家。
鼓励培育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截止申报时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15家,当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家。
2.大学生创业园:截止申报时在孵实体不少于15家,其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不少于5家;当年新入驻实体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不少于2家。
(三)基地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场所;有相应的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用于孵化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70%;入驻者可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四)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开展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能实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开业指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创业互助、商务配套和资源对接等服务功能。
第五条 区级创业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 区级创业基地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建设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等;
(三)相关资质材料,包括主办单位和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
(四)管理制度文件,服务团队名单,导师聘书或协议;
(五)开展相关创业服务的清单及证明材料(服务台账,活动通知、签到表、照片等);
(六)《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基本情况表》(附件2)、《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武进区创业基地管理人员名册》(附件4)、《武进区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在孵实体入驻(孵化)协议、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基地内)。
第七条 基地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区人社部门。
(二)初审。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基地实际运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进入复核。
(三)复核。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认定条件以及当年度发布的评审要素,组织评审工作,出具复核意见。
(四)认定。复核通过的,由区人社部门审定通过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区级创业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条 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对认定满一年的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 基地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基地。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基本条件和纳入创业基地平台管理情况。
(二)项目孵化情况,包括基地当年在孵创业实体数、带动就业和滚动孵化情况。
(三)开展创业服务,包括基地在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对接融资服务、举办服务活动和培育创业典型等方面服务开展情况。
(四)工作创新内容,包括基地帮扶创业的创新工作举措和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创业基地绩效考核采取基地申报、考核评估、等级评定的方式,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基地考核,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考核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基地申报。被考核基地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与年度工作报告,并对照《武进区创业基地绩效考核标准表》(附件6)内容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准备。
(二)考核评估。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核实材料、实地访谈、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创业基地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审。
(三)等级评定。区人社部门成立考核评定小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创业基地绩效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和不达标基地。
(四)结果公示。区人社部门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发文。
第十三条 基地信息变更。基地若发生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孵化场所位置、孵化面积等基本情况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携带相关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营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区人社部门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同意变更申请;不符合的,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基地退出。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将由区人社部门取消区级创业基地称号。
(一)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形,或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未及时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服从区人社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业务报表、管理资料和工作信息3次以上的;
(三)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在日常核查中发现基地丧失基本运营条件的;
(五)基地主动申请退出的。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五条 基地创建补贴。对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10万元。
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基地服务补贴。每年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第十七条 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基地内在孵项目参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并被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或在孵项目(创业者)参加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的,按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创业项目孵化成功补贴。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1年及以上的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项目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创业项目孵化成功补贴。
第十九条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基地建设有关的支出,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环境建设、运行维护、主题活动、人工工资等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是指在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毕业五年内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
毕业五年内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武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地可申请的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和入驻基地创业实体可申请的创业租金补贴,自基地认定次月开始享受,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9〕4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武进区大学生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6〕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基本情况表》
3.《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武进区创业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5.《武进区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武进区创业基地绩效考核标准表》
附件1
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 (盖章) | ||||
基本情况 | 申报类型 | □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业园 | |||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其他 | ||||
上级主管部门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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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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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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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基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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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地 |
| 已入驻创业实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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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数 |
| 大学生创业实体 (项目)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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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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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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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 □创业培训 □创业实训 □创业孵化 | ||||
□开业指导 □融资服务 □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 □其他服务 | |||||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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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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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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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注册时间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本 | 经营收入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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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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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武进区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实体名称 | 附件2中序号 | 带动就业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手机 | 是否大学生 | 劳动合同期限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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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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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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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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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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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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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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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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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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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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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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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此处填总计数 | ———————— | 此处填 总计数 | ———————————————————————— |
填报说明:
1. 是否大学生:带动就业人员为符合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填“是”;否则不填。
2. 劳动合同期限:带动就业人员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此栏信息视为劳务合同期限。
附件4
武进区创业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学 历 | 任职部门 | 职 务 | 任职起始时间 | 证件号 | 手机号码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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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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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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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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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名册》中所有管理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基地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附件5
武进区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类型:
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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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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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已取得财政资金扶持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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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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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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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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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责任人(签 名) 单位负责人(签 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1.申报类型: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区级大学生创业园。
2.申报单位:区级创业基地申报主体登记注册全称(《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名称)。
3.项目名称:载体全称。
4.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
附件6
武进区创业基地绩效考核标准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打分标准 | 得分 |
基本条件(25分) | 1 | 纳入人社创业基地平台管理。 | \ | 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未达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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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地产权明晰,建设布局合理,总面积达到相应要求。 | 10 | 基地面积5000㎡以上的得10分,基地面积在3000-5000㎡的得6分,基地面积在2000-3000㎡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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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地运行正常,(1)满足相应创业孵化载体类型的认定条件;(2)具备满足创业实体(项目)基本需要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用房等条件;(3)具备会议、洽谈、活动等共享场所及设施设备;(4)具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 10 | 查看现场,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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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度。 | 5 | 查验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资金使用台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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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孵化(30分) | 5 | 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30家,当年新入驻实体不少于3家。 | 10 | 依据平台信息,在孵创业实体数每少5家扣2分;当年新入驻实体少于3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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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 | 6 | 依据平台信息,带动就业人数每少10人扣1分。 |
| |
7 | 孵化期限不超过3年,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 | 6 | 依据基地管理办法和平台信息,到期出园率每缺1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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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驻实体至少有2家实现开票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 4 | 查验财务资料,每少一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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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城英才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 4 | 龙城英才项目数量5个以上的得4分,2—4个得2分,低于2个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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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30分) | 10 | 开展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服务,年开班期数不少于1期。 | 5 | 查验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实景图片、学员名册、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等,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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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帮助落实创业补贴、担保贷款、项目奖补、税费减免等政策。 | 5 | 查验政策宣传资料,无资料的扣3分; 查验享受政策清单,无享受政策的扣2分;调查政策知晓度,知晓程度低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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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接融资服务,成立或引进投资基金或创业风投机构。 | 5 | 查验成立基金或引进合作机构的相关凭证资料,成立基金的得3分;引进合作机构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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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举办创业大讲堂、沙龙、论坛、项目路演等服务活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5场;提供开业指导、事务代理、人才服务、管理咨询、技术支持等综合服务,年服务数量不少于50人次。 | 5 | 创业服务活动依据平台信息,每少1场扣1分;创业服务提供查验服务记录台账,每少10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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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每年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个人)不少于5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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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不少于在孵实体的10%进行抽样,调查满意度。 | 5 | 调查满意度平均在90分以上的,得5分;平均在80-89分的得3分,70-79分的得2分,60-69分的得1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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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15分) | 16 | 基地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扶持政策和服务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突破。 | 5 | 依据年度工作报告中创新工作内容,鼓励进行媒体宣传报道,获得省级、市级、区级媒体报道分别得分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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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合人社部门开展载体交流、活动协办、课题研究等工作。 | 10 | 具体要求由人社部门按年度考核通知确定,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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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单位名称: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