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 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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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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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十策》精神,推进实施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新区各产业平台、街道,各人才工作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  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作用,集合便捷、即时、精准、专业的一站式服务理念,统一品牌标识,设立新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性指导服务窗口。

第四条  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的青年大学生。

第二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零门槛”“零成本”就业创业

1. 鼓励青年大学生在江北新区创业,免收各类行政费用, 取消注册资金限制;协调创业企业家和创业导师进校园、进基地、进社区开展创业指导。

2. 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打造精准招聘就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指导。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第六条  引才支持

1. 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2. 住房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3. 名校优生补贴。在新区相关资质的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世界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符合新区重点产业需求的“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内高校毕业生,可按照 25周岁以下的本科生每人最高2万元、30周岁以下的硕士生每人最高3万元、35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每人最高4万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

4. 见习补贴。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感知江北;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对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见习培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实习补贴。打造一批符合江北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高质量就业实习基地,为引进大学生在新区就业夯实基础。对符合实习基地专业要求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实习,可按每月 2000元标准申请实习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6. 技能人才补贴。积极引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首次在江北新区就业,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紧缺型技能人才(需符合新区紧缺人才目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加速集聚高技能紧缺型人才,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

7. 引才奖励。鼓励高校和各类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参与新区大学生就业工作。协助新区企业完成高校毕业生招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可按最高1000/人标准给予奖励。机构年度申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优秀项目资助奖励

1. 打造创赢江北·未来已来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以上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留学生)、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根据不同获奖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吸引更多符合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优秀项目落地发展。对参加南京市优秀项目遴选赢在南京的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经营,对市财政补贴金额分3年期给予1:1配套。

3. 对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领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成果、创新创业类等服务。

第八条  创业场地补贴

着力打造新区“青创梦空间”创业孵化载体,提供10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用于孵化大学生初创企业。对符合初创条件的青年大学生项目,入驻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可提供不超过4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 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并正常纳税,可申请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每月300元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鼓励创业助推就业

青年大学生在南京市实现首次创业并落户新区,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第十条  社保补贴

加强对灵活就业青年大学生就业帮扶,对户籍在新区范围内灵活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大学生,且取得合法稳定收入的,给予个人缴纳社保补贴。青年大学生3年内办理初创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依据市政策可申领一次性社保补贴。

第十一条  融资配套

积极开通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协助大学生申请贷款助推创业;初创项目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助力其快速发展。

第十二条  创业载体与创业服务补贴

1.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营造优质创业环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分别按6030万元标准,分3年期给予建设补贴;支持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创业园开展创业企业孵化服务,对初创企业孵化出园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每家1000元标准再给予创业园一次性补贴;

2. 鼓励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创业园指导青年大学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和省级以上创业大赛。

1)获批市级特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按每个项目1万元标准给予培育奖;获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按每个项目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培育奖;

2)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不同名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项的培育奖;

3)获南京双创之星荣誉的,对新区(载体)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3. 鼓励高校、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创业培训实训。对组织举办训练营创业沙龙等活动的园区,给予相应补贴。

4. 鼓励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及个人推荐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落户新区。凡推荐项目获批市级及以上优秀创业项目,或新区重点资助创业项目的,新区财政给予推荐单位2000元/项目、个人1000元/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  落地企业配套政策

1. 给予本市无房产、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初创企业法人,企业正常经营纳税,并带动本辖区内户籍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优先申请租赁新区人才公寓,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2. 对非本市户籍且无房产的青年大学生,首次在宁创业、正常经营纳税两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子女,在新区范围内,优先解决就近入园、入学困难问题。

3. 鼓励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创业,享受市级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细则如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区级扶持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有关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