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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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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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持我市就业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1231日。

二、     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支持国有企业持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调整事业单位招聘结构,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

三、     拓宽基层就业渠道。2020年各区镇新开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领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总数不少于1000个。

四、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大力支持包括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


 

生的优质见习岗位不少于800个,见习期限最长放宽至不超过12 个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     实施凤还巢引才行动。鼓励优秀昆山籍毕业生参与家乡建设。开展昆山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掌握基本信息,加大就业政策和服务的有效推送力度。强力推进就在苏州昆山如意全国高校毕业生云聘会、昆山百校千企引才计划等活动。确保今年年内昆山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 就业服务率达到100%,有就业需求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昆山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6%以上。

六、     深化定岗特选计划。拿出100个事业编制岗位和100 个国有企业岗位,面向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引进紧缺专业人才。

七、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新业态平台等实现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 50%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     大力扶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1万元,可申请最高10万元额度的贷款和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初创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享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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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超过三年每年5000元的租金补贴。入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助并优先推荐上一级参加项目评选。

九、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素质技能和市场需求、用人单位要求更好对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开展低保等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就业服务等全覆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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