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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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营主体。(具体参照系统要求)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的经营主体。

4.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创办的经营主体。

5.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6.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创办的经营主体。

8.在苏州大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9.在太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10.来太留学人员(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政策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太仓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

补贴规则:

1.创业主体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限定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

2.申请时创业主体需出具至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证明。

3.同一单位仅可享受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办实体需在注册时间(成立日期)3年内提出申请。

5.创业实体需带动一人及以上就业(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

6.登记失业人员经营主体申领补贴的,初次登记失业时间需早于注册登记时间。

补贴标准:

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窗口或网上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社区村受理,镇区初审、人管中心复审。

2.每月月初对上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按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4.汇总完成后报盘报送财务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