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服务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营主体。(具体参照系统要求)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的经营主体。
4.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创办的经营主体。
5.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6.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创办的经营主体。
8.在苏州大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9.在太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10.来太留学人员(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政策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太仓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
补贴规则:
1.创业主体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限定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
2.申请时创业主体需出具至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证明。
3.同一单位仅可享受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办实体需在注册时间(成立日期)3年内提出申请。
5.创业实体需带动一人及以上就业(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
6.登记失业人员经营主体申领补贴的,初次登记失业时间需早于注册登记时间。
补贴标准:
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窗口或网上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社区村受理,镇区初审、人管中心复审。
2.每月月初对上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按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4.汇总完成后报盘报送财务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