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服务对象:
创业失败人员。
政策条件: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期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补贴规则:
1.申请补贴时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的登记手续,且本省范围只能领取一次,限定申报纳税地领取。
2.个人在申请补贴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另外申请补贴时间距企业注册时间小于3年。
3.企业注销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数小于6个月,不能申报此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窗口申报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镇区受理并初审,人管中心复审。
2.于每月月初对上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按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4.汇总完成后报盘报送财务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