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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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营主体。(具体参照系统要求)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的经营主体。

4.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创办的经营主体。

5.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6.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创办的经营主体。

8.在苏州大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9.在太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10.来太留学人员(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政策条件:

在太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开业3年内吸纳人员就业。

补贴规则:

1.需在开业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2.创业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3.带动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该补贴。

4.登记失业人员经营主体申领补贴的,初次登记失业时间需早于注册登记时间。

补贴标准:

1.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窗口或网上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镇区受理并初审、人管中心复审。

2.于每月月初对上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5工作日的公示。

3.按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4.汇总完成后报盘报送财务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