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首页 > 政策展示 > 政策详情

详情

服务对象:

1.太仓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创办的经营主体。

2.太仓租用场地创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在苏州大市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外地户籍人员、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外地户籍人员、来留学人员(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政策条件:

成功创业(在太仓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补贴。

政策规则:

1.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租用场地地址一致;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和租房主体一致。

2.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履行合同满1年。

3.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4.登记失业人员经营主体申领补贴的,初次登记失业时间需早于注册登记时间。

补贴标准:

1.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2.补贴期限3年(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窗口或网上申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镇区受理初审、人管中心复审。

2.于每季度月初对上季度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按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4.汇总完成后报盘报送财务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