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吸纳社保补贴

编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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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随军家属;

1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

2.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条件:

单位需为补贴对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时间为准);初次核定口径为首次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间,单位社保补贴与灵活就业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2、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以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55周岁)为基准自动核算年限。

3.申请时间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时间之后若存在断缴情况,补缴后可补发社保补贴。

4.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5.就困人员初次核定时间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单位吸纳社保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最早申领时间为准。享受年限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月数+单位吸纳社保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享受月数之和。

6.单位补贴釆用一次申报,后续自动发放模式,以每月单位缴费到账为时间点,核验人员享受条件并计算享受金额。

7.补贴频次为每月一次,按月发放。

补贴标准:

1、按参保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计算方法:该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之和。

服务流程:

1.单位社保补贴采用一次申请,后续自动发放的模式。申报单位通过各区镇业务窗口或者网上申请单位社保补贴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列入发放名单中。

2.按月核验:每月单位缴费到账后,业务人员操作核验功能,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的人员清单并核算社保补贴发放金额。

3.按月核验结束后,业务人员操作汇总发放功能,可输入发放起止月份进行汇总。 系统将起止月份内己核验的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4. 汇总完成后报送财政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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