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编号:镇人社发〔2021〕22号、镇 财 社〔2021〕63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10-19
1.补贴对象。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3.补贴标准。普通高校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
4.申报材料。
(1)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户口薄、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等材料
5.办理流程。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ttp://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也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6.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