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 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

编号:镇发〔2021〕13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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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 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以更加开放、 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内外爱国、奋斗、奉 献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现就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 人才集聚福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引进倍增工程,更大力度集聚天下英才 

(一)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实施“金山英才”计划 (2021-2025),对入选的顶尖人才(团队)分两年给予 1000 万 元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对入选的创新创 业团队分两年给予 300 万元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 分两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资助。(实施部门:市人才办、市 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民生保障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对市级引进的医卫人 才(团队)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资助,对市级引进的教育人 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安家补贴,对市级引进的文化人才(团队) 给予最高 80 万元资金资助。鼓励各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出台各地、各领域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市 — 2 —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 

(三)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支持。对进入企事业单位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 高 10 万元生活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以 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所获资助金额 1:1 比例 给予补助。对入选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资助计划的,按 照所获资助金额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实施部门: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四)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对企业新引育的高级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最高 8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引 进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实 施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高校毕业生来镇留镇支持。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含海外、 境外知名高校)、在镇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商品 房,分五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购房补贴。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本 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最高 1500 元/月生活补贴、1000 元/月租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引才市场化支持。对在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人才 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 500 万元配套跟奖跟补。对企业柔性引 — 3 —进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年引才奖补。对入选我市产业强市领 军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获项目资助两年内,参考其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额,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园区平台、中介机构、个人等引进全职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20 万元引才奖励。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人力资源机构引进 大专以上毕业生和相应技术技能人才来镇就业,按照 500 元/人 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实施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等)

 二、实施人才培育提质工程,更大力度成就本土人才

(七)学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第六期“169 工程”,储备培 养一批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 新秀。培养期内,给予最高 3 万元/年图书资料补贴,最高 10 万元/年项目资助。(实施部门: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住建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 委、市财政局等) 

(八)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团队) 申报“金山英才”计划,对经申报入选的人才(团队)项目,给 予 50 万元—300 万元资金资助;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给予 1000 万元资金资助。鼓励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 校合作办班,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给予最高 5 万元补贴, 对实现留镇就业目标的,再给予一定奖励。(实施部门:市人才 — 4 —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乡土人才培养。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储备培 养一批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 艺技能,且能够带动技艺传承、带动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 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培养期内,入选省级人才 计划第二层次以上的,给予 5000 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 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农村人才培养。对入选“十佳”农民的,给予 10 万元 项目奖补;对部、省农村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获奖者,按 1:1 配套 奖励;对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创意大赛获奖者,给予最高 8000 元 奖励;创业农民可享受最高 50 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 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实施人才兴业扶持工程,更大力度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十一)人才载体支持。对市区范围内新建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机 构的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对省级考 核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6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院所、园 区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和每年最高 4 万元考核奖 励。(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市财政局)

(十二)大学生创业扶持。毕业前后两年内的大学生在本 市首次成功创业,给予创业主体 6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 照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 1 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本 市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 50 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来镇首次创业,可提供不超过 30 平米免费场地, 或不低于 30%的场租优惠,或最高 500 元/月的场租补贴;经评 审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实施部门:市人 社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十三)商办用房契税补贴。人才一次性购买 300 平米以 下、300—500 平米、500 平米以上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 目的商业、办公用房,分别按照已缴契税 30%、50%、80%的标 准给予补贴。(实施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四)人才金融服务。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以“人才 投”支持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进程。建立人才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库,引导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各级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参与人 才企业股权融资。在镇江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人才企业融 资对接服务,为人才企业提供“人才贷”“人才保”等系列金融服务 产品。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转贷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服务和应急周转资金。人才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江苏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上市挂牌后再融资,按一定进度给予 上市、重组、挂牌、再融资等“人才奖”支持。(实施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科技 局、镇江国控集团) 四、实施人才乐居保障工程,更大力度创优人才服务生态 

(十五)落户便利。45 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 入手续;45 周岁以上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可办理 本市户口。(实施部门:市公安局) 

(十六)安居保障。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就业创业人 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 15—100 万元购房补贴(“一事一 议”人才上不封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 50%;购买首套 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一次购房契税补贴,可提取父母住房公 积金账户余额。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各地区 和有条件的园区、企业配建人才公寓。(实施部门:市住建局、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七)惠亲关怀。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子女,不论户籍, 优先、就近安排入学。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年满 60 周岁且在我 市居住的,可享受每户每月 2 小时免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入 住我市养老机构的,给予最高每人每月 2000 元服务补贴。根据 人才配偶原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积极做好配偶就业推荐。外 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照相关条件,便捷办理在 华永久居留证、居留证、签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 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健康休闲。高层次人才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或住院服务。每年享受最高 2000 元的政府提供的健康体检补贴。建立 人才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为人才缴纳 特殊医疗补充保险金,用于扩大人才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 比例。人才在指定体育场所办理健身年卡,可享受政策优惠。 高层次人才免费游览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实施部门: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九)政治关爱。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 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等活动。定期举办各类人才国情研修和 疗休养活动。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 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常态化宣传各类人才 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 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实施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平台服务。根据政策内容,形成操作性强、可读 性好的“镇江人才政策一本通”;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 对我市各类人才进行分类认定,推出“镇江人才码”;在市行政 服务中心设立“镇江人才服务专窗”;线上线下联动实施“一本知 晓、一码认定、一窗受理”的“一揽子”服务,为人才和用人单位 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实施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 本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人才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人才认定工作。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镇江人才服务专 窗”“镇江人才码”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政策实施部门负责 本部门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配合做好人才服务专窗和人才码 服务平台运行。 

本意见各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5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承担,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1.镇江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

          2.人才“镇兴”行动政策标准及适用对象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