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编号:连人才〔2018〕2号

类别:创业政策

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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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符合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分类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区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请、推荐遴选等工作。

第四条  连云港市引进或培养的人才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6个层次。各层次标准由《连云港市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具体规定,并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  已在连工作、来连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可申请为我市D类以上层次人才。

第六条  申请人除须具备《连云港市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创新创业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

第七条  E类以上人才分类评价按下列程序执行,F类人才不进行专门评价。

(一)申请。个人填写《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县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社局。

(三)核准。市人社局按照分类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核准。申请D类以上人才的,由市人才办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分类评价条件的人选,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录入人才库。

第八条  对于学历等条件不符合连云港人才分类标准,实际上对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或者产业急需紧缺同时被用人单位高薪聘请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人才办研究通过,也可以按照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评价为D类以上层次人才。

第九条  人才达到更高层次分类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经评价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本地人才在晋升为上一层次人才后,可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对分类评价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一)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人才分类评价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人才库名单,从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分类评价条件后,在其重新申请时可予优先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分类评价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资格的;

2.违反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2日起实施。

 

附件:1. 连云港市人才分类标准(2018年)

2. 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