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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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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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泛汇聚优秀青年人才
  • 深化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国内部分高校重点学科和世界前200强境外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盐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学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月、2000/月、1500/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年探亲交通补贴。教育、卫生系统面向全国师范类、医学类知名高校招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名录以年度公告为准。
  • 深化万名学子“聚盐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月、1500/月、1000/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年探亲交通补贴。定期编制发布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月、1500/月。
  • 深化驻盐院校学子“留盐行动”。鼓励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月的留盐专项补贴。以驻盐院校近3年毕业生平均留盐率为基数,分别确定各院校留盐人数目标值,达到目标值的给予院校职能部门2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院校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驻盐本科院校奖励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 深化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5000/月的生活补贴和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非盐城籍的还享受2000/年的探亲交通补贴。企业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引才补助(与设站奖励不同时享受)。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政策享受期计为在盐服务年限。
  • 实施青年大学生“储英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盐见习实习,盐城企业每年接收毕业生实习10人以上且满3个月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500/人的补贴。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岗位,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暑期实习,大学生在盐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由实习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住宿保障。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我市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异地来盐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青年人才驿站最高14天免费住宿服务。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