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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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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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汇聚高校毕业生

1.实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盐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支持教育、卫生系统面向全国师范类、医学类知名高校招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待遇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标准执行。

2.实施万千学子“聚盐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3.实施驻盐高校学子“留盐行动”。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

4.深化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和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非盐城籍的还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企业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引才补助(与设站奖励不同时享受)。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政策享受期计为在盐服务年限。



信息维护单位名称: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