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扬人社规〔2020〕2号
类别:就业政策
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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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6个月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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